刑事被告若無律師陪同偵訊
被告即無法律專業來判斷,是否該配合檢警的程序
難就難在,即使檢警提醒被告有以上程序規定,被告瞭解到自己有緘默權,在刑事被告沒有找律師的狀況下,隨著在警局、調查局或地檢署等陌生環境中,對狀況的不確定感,被告不知道自己會待多久,接下來會遇到哪些程序,無法冷靜回答問題。
檢警在法律上賦予的控制力,可以逮捕、拘留和訊問被告,限制被告的活動自由及與外界的接觸聯繫,讓被告感到壓力,以及擔心違反檢警的指示將有不利的後果。
在偵訊過程中,被告否認犯罪,擔心遭到檢警斥責;檢警提出對被告不利的事證,卻誇大犯罪的嚴重程度,使被告不得不陳述;對被告的犯行提出合理化的藉口,只要說出來就沒事了,誘使被告作出不利於己的陳述。
在面臨刑事調查的狀況下,被告沒有法律專業判斷是否該配合檢警的程序,例如擔心自己拒絕夜間偵訊,是否對自己不利?筆錄的內容跟自己說的意思不一樣,或是對自己有利的事情沒有記載到,卻不敢向檢警提出筆錄記載需要修正、擔心檢警可能不耐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