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孩需要出庭嗎?
依子女的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而定
許多家事事件的當事人及關係人,最常向律師詢問的問題就是未成年子女有無出庭的必要。
在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時,會依子女的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,在法庭「內」、「外」,以適當方式說明裁判結果的影響,使未成年子女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的機會。
若社工訪視報告中已載有孩子的意願表達及意見陳述,加以孩子年紀尚小,對於父母婚姻、離異、改定親權的認知、對法官及出庭等事項都不能理解,無法明確表達,法官會判斷命孩子出庭是否會反而使孩子的身心承受壓力,而認為沒有直接讓孩子在法庭「內」陳述的必要,法官則會以上述法庭「外」所作社工訪視報告中關於未成年子女意願之記載,作為替代方式。